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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資金支持范圍、方式、標準和申報條件詳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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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績效,進一步提升我省數字產業發展水平,加速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推動移動互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做強做大數字產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0〕4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根據湘政辦發〔2020〕47號文件精神,省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移動互聯網等數字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負責做好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資金下達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牽頭制定移動互聯網等數字產業發展目標,提出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編制資金支持計劃、開展績效管理和項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資金使用遵循聚焦重點、支持創新、注重實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資金實行制度(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 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第六條 資金主要支持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5G、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工業互聯網、工業信息安全等數字產業發展,具體包括:
(一)無償補助項目
1、產業培育項目,包括引進全球和國內數字經濟龍頭企業項目、省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和省軟件50強企業培育項目、省級“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省級5G典型應用場景項目等;
2、研發創新項目,包括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技術創新及產業化項目、獲得創造性信息技術發明專利并實現產業化項目、重點軟件領域關鍵技術產品攻關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標桿項目等;
3、產業服務體系項目,包括數字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工業信息安全項目等。
(二)獎勵類項目
1、企業營收上臺階獎勵(含首次進入國內新一代信息技術百強企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營收首次突破等);
2、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類試點示范獎勵(含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項目、物聯網示范項目、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雙創”試點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分類分級試點優秀解決方案,省級優秀工業APP等);
3、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專業大賽或評選獲獎企業獎勵(由政府部門主辦的國家級或省級新型信息消費、工業APP和信息消費大賽、省級人工智能產業創新與應用大賽等數字產業專業大賽或評選獲獎項目企業);
4、國家級數字產業類技術創新獎勵(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數字技術標準等);
5、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獎勵;
(三)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支持項目。
第七條 支持重點在每年的項目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補助、獎勵等方式安排。當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獎勵類資金除外),不再重復支持。對已獲得移動互聯網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同一企業原則上不連續兩年支持,獎勵類項目除外。
第九條 資金支持標準按照湘政辦發〔2020〕47號文件規定執行,文件沒有規定的,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總體安排情況和項目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建議方案。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湖南省境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在湖南,以數字技術研發及應用為主,或為數字企業提供行業公共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及機構。
(二)申報無償補助項目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必須達到500萬元以上,其中申報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標桿項目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必須在2000萬元以上。
(三)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擁有發明專利、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四)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按財政部門要求上報財務信息。
(五)依法納稅,依法履行社會責任,無不良信用記錄。
(六)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各類別項目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申報引進全球和國內數字經濟龍頭企業項目,企業應為世界500強和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在湖南設立創新中心、區域總部、行業總部或第二總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
(二)申報省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和省軟件50強企業培育項目,企業應為營收年增幅超過20%、營業收入在10000萬元以上且營收年增幅超過10%的省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或軟件50強企業。
(三)申報省級“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應為上年度列入省級“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名單,且項目已正式投產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四)申報省級5G典型應用場景項目,應為上年度列入全省5G典型應用場景名單,并由企業為投資主體建設的5G應用項目。
(五)申報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技術創新及產業化項目,應為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或主營業務年收入 1000 萬元以上,并有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收入,且該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30%以上的企業,其申報項目應為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件、通信網絡、智慧終端、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柔性電子等數字技術領域的產業化項目。
(六)申報獲得創造性信息技術發明專利并實現產業化項目,應為上年度在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件、通信網絡、智慧終端、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柔性電子等數字技術領域取得創造性發明專利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項目。
(七)申報重點軟件領域關鍵技術產品攻關項目,應為本年度列入全省軟件產業關鍵技術產品攻關目錄清單的企業項目。
(八)申報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標桿項目,應為上年度被評為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企業,并在行業具有示范作用和拓展效應的企業項目。
(九)申報數字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應為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為第三方提供應用測試、云服務、數據中心、行業公共技術、區塊鏈安全檢測等支撐服務的數字產業公共資源平臺。
(十)申報工業信息安全項目,應為工控安全解決方案提供商研發的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行業性工控安全保障解決方案項目、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試點管理企業網絡安全建設項目、工業領域數據管理試點企業數據安全建設項目等。
(十一)申報企業營收上臺階獎勵,應為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軟件、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百強企業或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盈利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
(十二)申報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類試點示范獎勵,應為上年度獲批工信部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項目、物聯網示范項目、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雙創”試點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分類分級試點優秀解決方案,省級優秀工業APP等。
(十三)申報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專業大賽或評選獲獎企業獎勵,應為在國家級或省級新型信息消費大賽、工業APP和信息消費大賽、人工智能產業創新與應用大賽等數字產業專業大賽或評選獲獎項目企業。
(十四)申報國家級數字產業類技術創新獎勵,應為在數字技術領域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相關數字技術標準的企業。
(十五)申報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獎勵,應為首次獲證時間在規定期間且證書處于有效狀態的企業。
第十二條 對于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等欠發達地區和全省鄉村振興重點地區的申報項目條件可根據地區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適當降低。
第四章 申報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無償補助、獎勵的項目需由申報單位上報資金申請文件,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見附件4),出具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的附件資料。項目單位除上報以上紙質文件外,還需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無償補助項目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主營業務、資產、擁有專利等知識產權、職工人數、主要研發人員情況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四)項目實施方案(計劃)、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企業繳稅證明材料(產業創新平臺申報項目除外);
(六)各類別申報項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無償補助各類別項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申報引進數字經濟龍頭企業落地補助資金,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世界500強和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數字經濟龍頭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2、遷入我省前后的生產經營、職工人數、主要研發人員情況、遷入我省后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3、企業首次繳稅證明;
4、企業在我省實際投資額度的證明,包括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建設發票復印件等,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
(二)申報省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省軟件企業50強培育項目,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最近兩個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2、企業獲評省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省軟件企業50強等相關榮譽證明材料。
(三)申報“數字新基建”標志性、省級5G典型應用場景項目補助,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5G典型應用場景項目進展情況;
2、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產生經濟貢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獲批“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5G典型應用場景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技術創新及產業化補助,還應提供企業近兩年取得的知識產權證明相關材料。
(五)申報獲得創造性信息技術發明專利并實現產業化和重點軟件領域關鍵技術產品攻關項目補助,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近兩年企業在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件、通信網絡、智慧終端、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柔性電子等數字技術領域獲得創造性發明專利授權或企業在相關領域參與制(修)訂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證明材料。
(六)申報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標桿項目,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獲批省級兩化融合貫標標桿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信息化投入證明材料。
(七)申報數字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補助,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主要內容;
2、平臺為第三方提供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范圍及已提供服務情況;
3、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
(八)申報工業信息安全項目補助,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擬申報的工業信息安全項目相關情況;
2、企業工業信息安全項目投入情況。
第十六條 申報獎勵項目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主營業務、資產、擁有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職工人數、主要研發人員情況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各類別申報項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申報各類別獎勵項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申報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軟件、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百強企業獎勵項目還需提供:
1、入圍百強企業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二)申報營收首次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盈利企業獎勵項目還需提供:
1、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說明及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申報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類試點示范項目獎勵,還需提供獲批工信部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項目、物聯網示范項目、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雙創”試點示范項目,省級優秀工業APP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國家級和省級數字產業專業大賽或評選獲獎企業獎勵,還需提供在國家級及省級新型信息消費大賽、工業APP和信息消費大賽、省級人工智能產業創新與應用大賽等數字產業專業大賽獲獎證明材料。
(五)申報國家級數字產業類技術創新獎勵項目,還需提供企業主導制定標準證明材料。
(六)申報兩化融合貫標認定獎勵項目,還需提供項目申請材料。
第五章 申報主體和審查程序
第十八條 按照項目類型,資金分別由以下主體申報:
(一)企業(單位)項目,由企業(單位)申報;
(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有投資主體或承擔主體的,由投資主體或承擔主體進行申報,無投資主體或承擔主體的,由園區(集聚區)管理機構進行申報。
第十九條 申報和審查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資金申報通知,并在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開。
(二)組織項目申報。
1、申報流程。中央在湘企業、省屬企業由單位所屬地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推薦申報;其他企業通過所在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逐級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申報,其中省直管縣(市)工信、財政部門直接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申報。
2、申報要求。市州、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單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出具資金申請文件,填報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3、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申報時間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三)項目評審和資金下達。
1、部門審核。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匯總申報項目后,聯合進行項目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報送材料是否完整、規范并符合要求,是否同時完成了網上申報流程等。
2、專家評審。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根據需要,可增加答辯、現場考察等程序。
3、公示。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研究項目安排建議方案,報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同意后將擬支持項目在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下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快資金下達進度。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人民政府上報資金計劃安排請示,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下達資金。經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調查核實并公開異議處理的情況說明。除獎勵項目外,單個項目補助額度500萬元以上(含500萬)的,首次下達補助資金的70%,其余30%待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
第二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各市州和縣(市、區)工信、財政部門對推薦上報的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把關。省本級受理并認定符合條件的補助和獎勵項目,企業所在地政府(含園區)可根據本地實際依托現有政策給予優先支持。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項目申報立項、申請資金必須同步申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項目立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其可行性、合理性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內容。市縣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以績效目標為依據,對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
第二十二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進度實施項目建設。無償補助項目實施期間應在每年底前向工信、財政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市州、省直管縣(市)推薦項目分別報市州、省直管縣(市)工信和財政部門。市州和省直管縣(市)工信、財政部門應將本地區支持額度300萬元(含300萬)以上的項目進展情況匯總后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未按規定報送項目進展情況的市州、省直管縣(市)、企業(單位),省本級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安排新的項目。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項目承擔單位主體實質性改變、建設內容更改、投資額變動、關鍵技術方案調整、建設期變更等事項,申報單位須在相關調整實施前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報送調整申請。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處理意見,市縣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并按要求暫緩、停止撥付資金或收回已撥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按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的依據。項目單位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設期內實施完成并提供績效評價資料,因故未在項目建設期實施完成的,需向推薦單位寫出說明。績效評價不達標的單位,不予審批安排新的專項資金。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企業(單位)收到專項資金應該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等支出。項目補助資金應當進行專賬核算,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嚴禁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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