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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直播電商集聚區認定條件、時間等有關內容如下,武漢市直播電商企業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時間安排
2023年5月至12月
二、綜合評價對象
全市直播電商企業相對集中或直播電商經濟帶動效益明顯,實現資源集約利用、產業健康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范性的區域。
三、綜合評價內容和基本條件
申報直播電商集聚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直播電商集聚區內的市場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直播電商集聚區內的市場主體及主要負責人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失信記錄及其他不良記錄。
運營機制完善。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建設主體明確、業務方向合理,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不滿1年的須補充特殊優勢的說明材料。
硬件配套完善。建有直播間、工作室、展品室、培訓教室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用于直播電商相關產業的直播間、選品中心、辦公用房等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間總數20個及以上,60%直播間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服務能力較強。擁有直播電商運營團隊、視頻技術和內容制作團隊,具備以下5項以上能力(招商、金融、主播孵化、提供商品供應鏈、店鋪運營、營銷推廣、培訓與交流、短視頻內容策劃、直播服務、物流、孵化新消費品牌等)。配備10人及以上專職運營人員。與知名互聯網平臺開展直播電商深度合作的集聚區優先。
集聚效應明顯。直播電商龍頭企業1家以上(含)或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20家以上(含)在集聚區內注冊登記。(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電商企業、直播電商平臺、直播機構、MCN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等)知名互聯網電商平臺在集聚區內成立子公司或參股合作的產業園區優先。
經濟帶動效益明顯。集聚區年直播電商交易總額5000萬元以上或年通過直播帶貨方式實現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直播電商統計健全。積極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直播集聚區內直播電商運行數據、產業情況、趨勢特點進行統計分析并按時上報。
集聚區活動豐富。直播集聚區積極組織區域內電商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區級展會及促消費活動,如“電商展”“武漢消費季”“年貨節”
等。
四、綜合評價工作程序
(一)申報程序
直播電商集聚區采取經營管理主體自主申報,各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市商務局綜合評價的程序,具體如下:①由市商務局印發通知,明確申報時限,直播電商集聚區經營管理主體根據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各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預審推薦,將材料報送市商務局。
根據各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材料,市商務局組織業內專家進行綜合評價,并進行實地考察,擇優認定,提出意見。
對綜合評價合格、擬認定的直播電商集聚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4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市商務局組織進行調查復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直播電商集聚區,由市商務局予以認定,并進行授牌。6經認定的市級直播電商集聚區,將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二)申報所需材料
1.武漢市直播電商集聚區申報表。
2.直播電商集聚區自評報告。
3.相關證明材料。
五、管理和考核
對已認定的直播電商集聚區實行動態管理和復審制度。
(一)直播電商聚集區經營管理主體應守法誠信經營,并落實網絡安全監管、安全生產及其他相關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
(二)被認定的直播電商集聚區的經營管理主體于每年7月15日前將上半年的經營數據報送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每年1月25日前將直播電商集聚區上一年度的統計表、建設情況報告(包括基礎設施情況、配套服務情況、運營情況等)、以及發展規劃等資料遞交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復審。
(三)對已經授牌的直播電商集聚區,如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經營管理主體違法被列入失信名單、直播產品或服務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或導致重大負面輿情、與無資質平臺合作開展網絡直播、年度統計數據逾期不報且經督促后仍不上報等情況的,予以摘牌。
(四)將予以摘牌的直播電商集聚區名單在門戶網站上公示。
(五)已經摘牌的基地,不得再以市直播電商集聚區的名義享受相應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