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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補貼、軟著、規模企業獎勵!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數字經濟發展政策獎補要求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數字經濟發展政策獎補要求等內容,詳情如下,該政策包括房租補貼、軟著、規模企業獎勵等,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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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湖南湘江新區(以下簡稱新區)直管區和托管區范圍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電子信息制造、軟件、移動互聯網、網絡安全、人工智能、大數據及云計算、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領域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總部引進
支持國內外數字經濟行業頭部企業入駐新區,設立總部機構和分支機構,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房租補貼
對申報日期前2個自然年度內注冊的、新租賃入駐的數字經濟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可以連續3年享受房租補貼(只限房屋租金),每平米補貼不超過35元/月,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按以下2個類別予以補貼:
1.租賃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房租補貼;
2.租賃面積10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按申報年度第四季度的每月平均社保人數不超過人均10平方米標準補貼。
(三)購房購地補助
對申報年度入庫稅收達500萬元的初次申報企業給予產業資金獎勵用于企業購房購地。企業可連續申報3個年度,第1年,給予當年地方貢獻部分80%資金支持;第2年及第3年,均以上年實繳稅收為基數,對新增稅收200萬以上企業,給予地方貢獻(含基數內)80%資金支持。支持總額度不超過企業購房購地投資的80%。
(四)企業規模獎勵
對數字經濟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100人、5000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200人、1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300人、10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2000人、50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10000人的企業,在市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獎補資金“軟件企業做大做強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另行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扣除已獎勵部分,晉級補差。
(五)人才支持
對年度年薪 50萬元(含稅)及以上(不含分紅、股息等)的且已連續任職一年以上的企業員工,按照其上年年薪部分對地方貢獻的80%獎勵所在企業。
(六)平臺服務
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申報軟件著作權、專利權以及申請軟件登記測試。企業年度新獲得50個、100個、200個以上軟件著作權的,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10萬元。企業年度新獲得10個、20個、50個以上登記測試報告(由擁有CNAS資質的省市官方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分別獎勵2 萬元、4萬元、10萬元。對為新區直管區和托管區企業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等行業準入證件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獎勵,按服務企業新獲批證件數每證件獎勵1000元給機構,單個機構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七)創新人物與新銳企業
每年在數字經濟領域評選創新人物與新銳企業獎各10 個,對評定的新銳企業各獎勵10萬元,創新人物各獎勵2萬元。
(八)應用場景創新
支持企業圍繞數字經濟應用場景需求,進行基于電子信息制造、軟件、移動互聯網、網絡安全、人工智能、大數據及云計算、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領域的應用開拓。每年評選一批數字經濟應用場景示范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三、附則
(九)符合本政策要求,但當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經新區研究后,依規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相關支持的資格。
(十)本政策適用對象的同一事項如涉及由新區執行的省、市政策和新區其他政策同時支持的,企業可選擇最優政策申報,不重復支持。如企業享受的原政策文件有效期已經到期失效,但政策未執行期滿的,剩余期限按本政策執行。支持事項如與上級補貼、支持、扶持、補助政策等屬同一事項,且上級財政支持實際由新區財政承擔,則在計算本細則補助額度時,先按新區財政應承擔的上級支持部分進行抵扣,再支持差額部分。
(十一)本政策所涉企業對其依據本政策相關規定所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新區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責令其退回相關款項、列入企業不誠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本政策所稱“不超過”“以內”“以上”均包含本數,"超出"則不包含本數,涉及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
(十三)本政策具體獎勵補貼實施政策以實施細則為準。
(十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