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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站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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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于開展志愿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信廳聯企業[2020]12號)文件精神,不斷深化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組織模式探索與創新,建立中小企業志愿服務體系,推進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活動常態化,認定一批設施完善、服務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的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站 (以下簡稱工作站),并加強管理、規范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作站應安排專人從事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業志愿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并為志愿服務提供服務場地、設備等軟硬件支持。
第三條 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中小企業園區、特色產業集群、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省級及以上行業商協會專業化服務商等機構或組織,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 認定并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 2 年以上。
(二)具有成熟的服務中小企業模式,或具有舉辦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經驗,上年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低于 150 家
(三)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整合資源、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活動的能力。
(四)具備完善的服務體系和服務團隊,擁有從事企業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 10 人。
(五)具有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方案或管理制度
第三章申報流程
第五條 中心負責組織工作站申報、認定工作
(一)申報。申請主體向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二)評審。中心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評審。
(三)示。評審通過的工作站名單在中心官網公示 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站”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委托承擔本轄區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的機構自愿推薦其已認定的工作站,直接納入中心認定的工作站。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優先認定為工作站。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權利
(一) 組織、參與開展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活動
(二) 對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中心提供的培訓、交流和考察等活動
(四)申請退出工作站資格
第七條 義務
(一) 遵守工作站管理辦法,發揚志愿服務精神。
(二) 接受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組織方的指導和安排,組織、參與志愿服務工作。每年組織、參與志愿服務服務時長不少于 60 小時,或年志愿服務企業不少于 150 家。
(三) 尊重中小企業意愿,保守志愿服務活動中獲知的商業秘密及其它依法受保護的秘密。
(四)不得以工作站名義從事有償活動
第五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 積極提供或對接各類社會服務資源,逐步形成特色鮮明、規范高效的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
第九條 安排專人做好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統籌、對接、服務等工作。
第十條 收集中小企業服務需求,積極參與中心組織的志愿服務培訓、交流和考察等活動。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一條 中心組織工作站能力培訓,促進工作站持續改進、提升服務規范、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
第十二條 工作站認定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積極履行義務;到期后自愿繼續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的,經中心認可后有效期順延三年。
第十三條 中心建立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平臺,工作站進行注冊,在線發布志愿活動信息、填寫志愿服務日記等
第十四條 中心對工作站的服務效果、服務場次、服務滿意度進行考核。對于表現優秀的工作站,中心定期對其進行表彰,并在中央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第十五條 工作站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的,年服務時長少于 60 小時或年服務企業數量少于 150 家的,撤銷其“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工作站”稱號。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